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资料图)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宁夏建材”)拟
通过向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全体换股股东
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
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的要求,宁夏建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宁夏建材已在《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建材将承继及承接中建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
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宁夏建材及中建信息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于宁夏建材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夏建材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宁夏建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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