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43 号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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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构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子公司佛山大为进
入涂碳箔产品领域,2022 年全年产能为 1,220.00 吨。2022 年 11
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 1.2 万吨
新能源涂碳箔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3 年
投产。2023 年 1 月,公司与主要的电池箔供应商神隆宝鼎共同
设立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作为项目公司,计划在神隆宝鼎厂区东
侧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生产线(以下简称本次
募投项目)。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涂碳
箔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联系与区别,并结合公司的主营业
务发展规划、前次募投项目尚未投产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继
续扩大涂碳箔产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对
发行人业务发展、收入结构的影响;(2)以表格列示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后公司新能源涂碳箔产能变化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竞争优劣势、报告期内
产能利用率、客户验证进展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3)本次募投项目选址
的主要考虑,与供应商共同新设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土地的取得进展。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 2021 年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请发行人说明:(1)首发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
的金额及占比情况;(2)2022 年简易程序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
使用情况及后续的使用安排,相关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
(3)
在前次募投 12,000 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尚未建成投产的情况下,
本次募投继续投向涂炭箔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简易程序募
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02.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463.84 万元;
(2)
发行人将对广东天瑞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为
财务性投资,
公司认缴出资 2,300.00 万元,
已累计出资 46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对天瑞德投资剩余认缴资金的
出资计划及安排,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年产 6 万
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 43,7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 万
元;(2)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营业收入 300,000 万元,项
目运营期内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99%,所得税后投资
回收期为 6.68 年(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具体构成及测算
依据,涂炭箔产品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类似项目的比较情况;(2)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
安排、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
资金规模的合理性,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情况;(3)结合本次
募投各类涂炭箔产品的单价、毛利率与现有产品的比较情况,以
及测算销量与现有业务及在手订单的对比,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
现收入及利润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39,563.81 万元、44,647.89 万元、46,640.87 万元、8,935.34
万元,2022 年度以来,公司传统的压敏胶膜、FFC 柔性扁平线
缆产品占比下滑,主要系受市场影响;2023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 9,131.80 万元,同比下降 18.36%;(2)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59%、30.51%、25.11%、22.01%,
呈持续下降趋势;(3)2022 年及 2023 年第一季度,公司分别
实现净利润 4,830.91 万元、751.01 万元,分别同比下降 28.69%、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 2022 年及
存在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的情形,是否存在收入持续下降的
风险;(2)结合产品的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
波动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
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情况,并量化分析相关因素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3)结合
收入、毛利、期间费用等情况,进一步说明 2022 年及 2023 年
是否存在显著下降的风险;(4)年产 3800 吨碳纳米管及 3.8 万
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的建设进展、资金投入情况,相关资产
的折旧、摊销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显著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为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该公司为神隆宝鼎全资子公司;
(2)
与神火集团下属的电池箔企业神隆宝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神隆
宝鼎作为主要的电池箔供应商,将稳定公司电池箔采购供应,同
时,以股权合作为纽带,双方成立项目公司河南莱尔生产、销售
新能源涂碳箔。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与神火铝箔的合作时间及合作
背景,神火铝箔成为 2023 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发行人
向其采购铝箔价格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神火
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2)发
行人与神隆宝鼎的具体合作模式及协议签订情况,神隆宝鼎的产
能产量是否能够满足发行人前次募投及本次募投涂炭箔项目对
于电池箔的需求,前次及本次募投实施后,发行人是否会显著增
加对于神火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采购金额,是否会增加对相关企业
的依赖及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完善相应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焰发持有的 28%股权并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
有佛山大为 53%股权,佛山大为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形成商
誉 2,787.95 万元;(2)2022 年 8 月,公司收购佛山大为 33%股
权并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佛山大为 90%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佛山大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
据,发行人收购佛山大为形成商誉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收购案例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业
绩承诺及相关实现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说明
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
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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